办理出生证需要起好名字么,办准生证需要宝宝的名字吗?

起名 2024-09-05 09:18

有很多朋友私信问给孩子起名办理出生证有什么硬性规定?起名需要注意什么?改名有什么规定?需要带什么资料?有什么注意事项?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最关心的问题在这里详细讲解一下,因篇幅有限,改名字我们下期再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和 《户口登记条例》 ,孩子出生后要办理相关的出生证明和户口登记。根据这些规定,从1996年1月1日起, 凡在我国境内出生的人口,统一使用依法制发的、按照栏目要求填写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的出生医学证明。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到新生儿常住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1998年7月2日以后,根据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新生儿可以在其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常住户口。其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性质,都依据其随父或随母的户口性质而确定。

1、新生儿户籍登记一般规定:

)1)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婴儿父母或监护人凭计划生育服务部门出具的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向新生儿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非婚生子女可以向其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父母户籍不在婴儿出生地的,可以回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籍,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申报。

2、办理新生儿户籍登记的特殊规定

)民政部抚养的弃婴、孤儿,由本机关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2)婴儿出生后、出生登记前死亡的,应当同时提交出生登记和死亡登记。 出生即死亡的,不申报出生、死亡登记。

《姓名登记条例》 的基本思路是在立法原则上坚持尊重和保护民族风俗的原则,坚持个人权利与社会秩序相协调的原则。在内容结构上,明确规定姓名设定、姓名变更、登记程序、法律责任等基本制度。在立法形式上, 建议制定姓名登记单行法规,由国务院公布施行。在这种思路下,有关部门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初步完成了条例草案。该草案共包括总则,姓名设定、姓名变更、登记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等六章四十二条。其中与起名有关的内容主要围绕起名用字问题,旨在解决用字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减少其对个人生活和工作产生的不便,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为姓名登记工作的规范化和信息化提供客观保障。

其相关规定如下。

(一)为了维护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尊重和保护民族习惯,抵制封建文化和殖民文化的侵蚀和影响,命名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损害国家或民族尊严。 违背民族风俗; 容易引起公众的不良反应和误解。

)姓名登记应当使用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命名用字国家标准由国务院语言文字工作部或者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3)命名时不得使用或者包含下列字符、字母、数字、符号: 繁体字、开槽异体字、造字、外国文字、汉语拼音文字、阿拉伯数字、符号和其他超出规范的汉字和少数民族文字范围的字体。

)4)除按规定使用少数民族文字、书写、翻译汉字外,姓名用字不得少于两个汉字、六个汉字。

关于起名和办理出生证的规定就是这些,下期咱们再讲讲国家规定的更改名字的要求,记得来看哦!关注我,每天分享起名取名改名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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