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合伙|三人合伙协议
3、未经合伙人同意退伙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
4、对合作伙伴负责。 它的权利是:
1、开展对外业务及委托签订合同;
2、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
3、销售合作伙伴的产品(货品),采购常用的商品;
5.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任何合伙人不得以合伙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经营利润属于合伙企业的,造成的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赔偿。
2、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竞争业务。
3、合伙人不得与合伙企业签订其他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协议。
六、合伙企业可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协议:
1、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
2、合伙业务已完成或无法完成;
3、合伙企业被违法撤销;
4.所有项目数据长期加密,未经所有合作伙伴操作不得泄露。
七、争议及其解决:
1、自行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三合伙,可向有关部门寻求解决办法;
八、利润分配原则:
1.按季度分配;
2、按三人均分原则,剔除项目总运营成本;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一份。
伙伴:
伙伴:
伙伴:
____年月日
三人合伙协议书3
伴侣:A,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市(县)街(乡、村)号
伴侣:乙,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市(县)街(乡、村)号
伴侣:C,出生年月日,现住址:市(县)街(乡、村)号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如下合伙协议:
第一条 甲乙丙方自愿合伙(项目名称)总投资10000元,A出资10000元,B出资10000元,C出资10000元,各占%、%、占总投资的百分比。
第二条 合伙企业依法设立合伙企业,由甲方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为十年。 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六个月办理相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企业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努力、风险共担、盈亏共担。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公司债务按其各自投资的比例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在十日内按比例向另一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其他人可以入伙,但必须征得甲、乙、丙三方同意,并办理增资手续,并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限届满;
(二)合伙三方协商一致;
(三)合伙业务已经完成或者不能完成;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以补充约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伙人各一份。 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三人合伙协议书4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联营美发沙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 合伙宗旨
利用合作伙伴的资本经营优势和美发沙龙消费市场所需综合服务的空白,经营美发沙龙,让合作伙伴通过合法途径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营业场所:
合伙经营的发廊名称为:
营业地点位于:, 地区:
第三条 合伙业务项目及范围
经营项目为专业美发沙龙三合伙,
第四条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一年,自。
第五条 出资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1、甲方(姓名)以人民币出资。
乙方(姓名)以人民币出资。
丙方(姓名)以人民币出资。
2、各合伙人的出资额应当在出资日前足额缴纳,并由甲方、合伙企业负责人保管,其他合伙人有权监督核实。
3、合伙企业的出资总额为人民币。 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额为共同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合伙企业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归个人所有,并于协议终止之日或合伙人约定的时间退还。
第六条 盈余、工资分配和债务承担
1、薪酬分配:甲方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对外开展业务,签订合同;
对合作伙伴项目进行全面的日常管理; 设定经营价格和采购常用商品;
.合伙债务的支付; 薪资为底薪1000元加公司业绩的5%作为管理和策划待遇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和可观的利润,将在年底进行奖金分配。 奖金数额将由合作伙伴根据当前收入状况和个人贡献情况协商确定。
3、盈余分配:扣除经营成本、日常开支、工资、奖金、应缴纳的税费等后的收入为净利润,即合伙产生的盈余。 分发。
4、债务承诺:合伙经营过程中发生债务的,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清偿,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按出资比例承担。每个合作伙伴的贡献。
第七条 合伙入伙、退伙及出资的转移
(一)职业
1. 新合伙人的入驻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2、新合伙人必须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新加入合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合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合伙
一、自愿离职。 合伙人在执业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退伙:
①出现退出合伙协议的事由;
② 经全体合伙人书面同意退伙;
③发生法定事由致使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其他合伙人的全部损失。
2.当然退出合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当然应当退伙:
①死亡或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③ 个人丧失偿付能力;
④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份额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情况下的退出日期为退出生效日期。
3. 被开除出合伙企业。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