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哥被砍|昆山杀人案,我最佩服的是刀

生肖 2024-01-22 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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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杀细节

随着各家媒体的深入挖掘和多段监控录像的呈现,2018年8月27日晚,江苏昆山镇川东路与顺帆北路交叉口,一名凶手被自己砍死。 ,接近真相。

从不同的监控录像来看,这辆宝马车很可能是从金鸡北路向南行驶至镇川东路向西行驶,与于某自行车的尾部发生摩擦(或者宝马车怀疑是自行车挡路),羽却浑然不觉,继续缓缓前行。 驾驶宝马车的男子刘某龙上镇川东路后,将车开入非机动车道,停在某地。

事发现场视频截图

停车后,宝马车后座一名男子与余骑车人交涉,一名女子从后车下车,帮忙将自行车移出非机动车道,放在路边。 交涉过程中,后座男子推搡余某龙哥被砍,被女子劝离。 随后,驾驶宝马车的刘某龙不顾后座自家男女的劝阻,下车冲到路边,对骑车人拳打脚踢,自行车被砸也被推倒了。 之后,刘某龙回到车上,掏出长刀冲向站在路边的于某,连续挥舞五六刀,向于某的头部、面部、大腿和其他部分。 禹虽然一次次躲闪,但还是被击中了。

砍人时,刘某龙手中挥舞的长刀掉落在机动车道上,落地。 扭打中,刘某龙被捅两刀,翻身倒地; 挣扎着想要爬起来时,余某又向刘某龙挥砍一刀,随即后退。 余某见刘某龙翻身,上前又捅了一刀。 这一刀并没有影响刘某龙起身走向(或冲向)于某,于是于某再次划伤了刘某龙的脸。

刘某龙随即转身朝宝马车跑去,于某再次向其背后挥刀。 这是第六次了。 已经停下(或者想离开?)的余某见刀从他手中脱手,连忙上前拿起长刀; 某把长刀落在了他的手上。 刘某龙准备打开车门时,于某已经拿起了手中的刀,快步上前打开车门,而刘某龙看着他,再次挥刀(这是第七刀) ,阻止他上车。 刘某龙只好放弃上车的念头,绕到车尾,掉头就往路边跑。 ……后来,由于失血过多,刘某龙倒在路边,最终不治身亡。

事后,据报道,有目击者看到余某神色呆滞地回到路口的宝马车上,非常紧张。 直到附近有人报警,警察来了,他才松开手中的刀。

二、案件性质

于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是当前争论的热点。

有人认为,正当防卫应该是有限度的,即足以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基本保障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但是,如果嫌疑人抓起刀追杀对方,就属于防卫过度了。

也有人认为,由于刘某龙的攻击性很强,余某拿到刀后,完全有理由判断:即使拿到刀,刘某龙反击的可能性仍然很大,可能会继续伤害自己,所以他需要彻底反击; 于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羽是否过于防守,最重要的是看是前五杀还是后二杀; 如果前五次击杀是致命的,那是正当防卫,如果最后两次击杀是致命的,那是防御行为。

作者的观点很明确,余不应为自己的行为追究刑事责任。 从我国《刑法》第20条来看,于某的行为应符合其第三款,即“对正在进行的殴打、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采取防卫措施。 ,造成不法侵权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应承担刑事责任。”

刘某龙的极端攻击性表明,除非现场有客观证据证明刘某龙已经“倒在地上起不来”,余某仍对其砍刀不止(大于)一刀,否则余某对刘某龙的攻击行为攻击行为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围。

从细节看,余某连刺刘某龙两刀,刘某龙上前抢过他捡到的刀,致其倒地; 刘某龙挣扎着想要爬起来的时候,又是一刀劈下去,然后又闪开了。 可见,余某的防御行为还是相当克制的。

直到看到刘某龙翻身后,他才有了后面的两刀。

就在刘某龙跑向宝马车时,于某扔出了第六刀。

很多人都忽略了,在第六刀的时候,禹手中的刀也飞了出去。 或许是因为这一枪,羽才猛然醒悟:他必须紧紧握住自己手中的刀。 否则,若刘某龙转身捡起地上的刀,或从车内取出威力更大的凶器,或开着宝马车将其用作凶器,后果不堪设想。

以于某快速上前捡刀的行为,他拿着第七刀阻止刘某龙上车也顺理成章。

3.那把刀

这是什么刀啊! 比小李飞刀这一刀还要欣慰! 总是在关键时刻飞出去。 第一次从刘某龙手中脱身,赏心悦目; 第二次脱离某个人的手,我也觉得来的正是时候。

很快,一张陈浩南在《古惑仔》中手绑刀的照片出现在网络上,并配文描述:“小时候,不知道浩南哥为什么手绑刀。 “ 一起看了昆山龙哥的视频,终于明白了。”

当然,我们现在已经不是像《古惑仔》那样的时代了。 相较于“项庄舞剑”、“浩南绑刀”等词,希望华人世界引入“龙哥执刀”一词。

一方面,白白丢掉刘某龙的性命,实在是太不值了。 提供一个成语,也算是对社会的贡献。 毕竟,似乎还有人想念他。 另一方面,我们似乎没有一个类似“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但后果更严重的词。

“龙哥挥刀”这句话,有助于警醒习惯了英勇战斗的人们谨慎使用暴力,遵纪守法,甚至避免过度纹身。

我怎么说呢? 理由是:当一个全身刺青的猛男在摆弄他的“宝剑”时,被威胁的人期待着这种暴力是肆无忌惮、肆无忌惮,期待着被束缚后会受到极其惨绝人寰的对待。 ,你将更有勇气“拼死抵抗”、“争夺刀柄”、“彻底反击”。 所以,想玩刀的人要有意识地限制自己,不要随便纹身,不要快速攻击别人,更不要随身带刀,这对自己大有好处。

当然,这一切的警惕效果,都取决于拥有这样一把“容易丢出去的刀”——这不免让我想起了暴君手中的军队。 不就是一把“容易扔出去的刀”吗?

因为刀“容易甩出手”,所以防止意外的“最后清机”(last clear)应该是刀拿出来挥向对方的瞬间。

西方所谓的“最后明显机会”法则,是指在导致事故发生的一系列事件中,总会有一个时间点,由于“既有”的原因,事故变得不可避免。行为,在此同一时间点之前,双方并没有丧失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

当博弈中的两个人(或两个国家)失去防止事故发生的能力时,造成“最后一次明显机会”丧失的行为的发起者没有办法承担其成本或责任。

“龙哥”挥刀的时候,尤其是挥刀容易脱手的时候,实际上已经让自己和他要砍的于某失去了“防止意外发生的能力” ”,这样一来,就可以避免整个案件的“刀刃相向”的“最后一次表面上的机会”。 这个机会被刘某龙错失了。

而当刘某龙被连刺两刀,倒在地上挣扎着想爬起来,又被一刀劈中,余某已经后退躲闪的时候,如果刘某龙能承认自己的懦弱,趴在地上,说不定还能活下来呢 不过之后龙哥被砍,刘某龙显然没有控制起床的欲望,这让他又失去了一次机会——或许这真的是他人生中的“最后一次机会”。 如果此时余某还上前砍倒在地不愿起身的刘某龙,那么余某随后的劈砍行为就可以算是“防卫过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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